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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防滋扰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8 阅读:5898

‍                                                                                                      人身安全:防滋扰

滋扰,从广义的角度讲,是指外部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从狭义的角度讲,滋扰主要是指对校园秩序的破坏扰乱,对大学生无端挑衅、侵犯乃至伤害的行为。滋扰是一个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复杂因素交错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尽力预防和制止外部滋扰,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

一、受外部滋扰的常见形式

(一)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伺机报复等。

(二)有的社会不法青年,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偶然场合,与大学生发生矛盾,有时进而酿成冲突。

(三)有的不法青年,专门尾随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学生宿舍、教室等处污辱、搔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致使女大学生受到种种伤害。

    (四)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当作玩乐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谩骂、吵吵嚷嚷,或有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

(五)有的不法青年,喜欢在师生休息的时候不停地拨打电话,或者无聊地谈天说地,或者口吐污言秽语,以搅得人不能入睡为乐,这就是电话滋扰。

2003年我院西校区某女生宿舍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她们及时报警并安装了来电显示器。公安机关根据电话号码这一线索,很快找到了打滋扰电话家住北辰的一名不法分子,并对他进行了严肃处理。

滋事者大多是一些有劣迹、行为不轨的青少年。这些人行动的目的和动机往往比较短浅,只顾满足眼前欲望而不顾后果,容易受偶然的动机和本能所支配,他们自制力差,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即可使之陷入暴怒和冲动之中。有些则结成团伙,蛮横无理、为所欲为、称霸一方。入校滋扰者,有的事先有明确的目的,有的并无确定目标。无论是哪种形式,受滋扰的对象往往都是大学生。一些地处城郊结合部或周围居民点密集的院校,受滋扰的程度可能会更厉害一些。

 二、校园内滋扰事件的特点

(一)作案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滋事者在事先往往没有深思熟虑的策划,没有确定的作案目标和明确的行为方向,常常是遇事起意,想干就干。这就决定了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只能由活动能量超过法制、道德观念水平的青少年促成,而且常常是多人纠合、结伙作案。这是由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所决定的。青少年的体力智力发育不够成熟,独立性差,依附性很强,有结伙欲望,特别是在进行滋扰活动时多有相互打气壮胆、掩护作案的特征。

(二)滋扰作案的动因是为了追求刺激、寻欢作乐,并不一定以损害特定个人为目的,也不以取得某种物质利益为满足。这是滋扰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由于此种案件的作案人多数是青少年,而且作案事实是在变态心理和江湖义气或封建主义的英雄观等错误乃至反动思想情绪支配下造成的,其表现往往狂妄自大、称王称霸、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侮辱就侮辱,无论在什么场合,想砸就砸、想闹就闹而无所顾忌,其行为实质是对校园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藐视,其行为锋芒所向是整个社会,而并非特定的人和物。

(三)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对于这一特点,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从进行滋扰活动的个体或群体来说,希望在人员聚集、成分复杂、活动频繁、高度陌生性的场所实施作案;另一方面,公共复杂场所也适宜滋扰活动实施。所以,便形成了滋扰事件的作案分子对复杂场所的选择性和依赖性的特点。同时,由于作案分子均是公开作案,反映了滋扰案件的嚣张性。

(四)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在滋扰案件发生后,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话,常常会造成该校治安形势严峻,使师生员工尤其是大学生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没有安全感,从而影响学习的积极性,破坏安定的生活环境,并直接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完成。

 三、应当怎样对待外部滋扰

寻衅滋事是典型的违法活动。在校园内故意起哄、强要强夺、无理取闹、追逐女学生或女教师等违法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整个校园的正常秩序。为了根治外部滋扰这样一类治安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校园周边进行治安综合治理的整治力度。整个形势正朝好的方向转化,净化了周边的治安环境,师生遇有违法滋事,只要有人挺身而出,发动周围的师生共同制止,也会使违法分子不能不有所收敛。一般情况下,在校园内遇有违法滋事,一方面要敢于出面制止或将违法分子扭送有关部门,或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或打“110”电话报警,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办;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冷静处置,不因小事而招惹是非。大学生是校园的主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积极慎重地同外部滋扰这一丑恶现象作斗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某校外语系一同学在下课回宿舍的路上,书包被身后两个家属子弟骑车撞掉在地。他扭头一看,那两个人不仅没有道歉的意思,反而还乜斜着眼,满嘴酒气挑衅道:“瞎了眼啦?”这个同学没有同他们一般见识,而只是漫不经心的从地上拾起书包,边拍打着灰,边嘲笑着说:“我零点五度的视力,戴有眼镜,但能看见这不平的路。”其他同学闻言都会心地笑了,继续向前走去。那两个家伙只是傻楞楞地站在那里,远远的望着他们的背影。

具体地说,大学生在遇到违法滋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提高警惕,做好准备,正确看待,慎重处置。面对违法青少年挑起的违法滋扰,千万不要惊慌而要正确对待。要问清缘由、弄清是非,既不畏惧退缩、避而远之,也不随便动手、一味蛮干,而应晓之以理、以礼待人、妥善处置。

(二)充分依靠组织和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违法滋扰事件,要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出现公开侮辱、殴打自己的同学等类恶性事件,要敢于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积极地加以揭露和制止。要注意团结和发动周围的群众,以对滋事者形成压力,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行为。那些成群结伙、凶狠残忍的滋事者,总想趁乱一哄而上、为非作歹,只有依靠组织,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在群起而攻之的局面下,几个滋事者是不足为惧的,是完全能够被制服的:

1984年的一天晚上,几名违法青少年闯进某校电视教室寻衅滋事,将两名上前劝阻的学生打伤。在场数十名大学生挺身而出,一面及时报告给校保卫干部,一面义正词严阻止违法者行凶,并且勇敢地堵住教室出口。当保卫干部赶到现场后,大学生们配合着行动,将违法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有力地打击了滋事者的气焰。

(三)注意策略,讲究效果,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在许多场合,滋事者显得愚昧而盲目、固执而无赖,有时仅有挑逗性的言语和动作,叫人可气可恼而又抓不到有效证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应采取正面对其劝告的方法,注意避免纠缠,目的就是避免事态扩大和免得把自己与无赖之徒置于等同地位。

某校学生周某,晚饭后在校园内散步。一群叼着烟卷、歪戴帽、走路东倒西歪的青少年迎面而来,其中一个将周的脚踩了一下,周某不依,硬拉着要评理,结果遭到一顿毒打。周某的同学闻讯赶到,有的高喊着“惩办凶手”、“惩办违法,”于是双方很快出现了一场大规模流血冲突,各有数人受伤。当然,事后滋事者受到应有制裁,但是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本来可以避免的流血冲突还是发生了呢?

(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和保护自己。面对违法滋扰事件,既要坚持以说理为主、不要轻易动手,同时又要注意留心观察、掌握证据。比如,有哪些人在场,谁先动手、持何凶器,滋事者有哪些重要特征,案件大致的经过是怎样的,现场状况如何,滋事者使用何种器械、有何证件,毁坏的衣物和设施是什么,地面留有什么痕迹,等等。这些证据,对查处违法滋事者是很有帮助的。

大学生除积极防范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滋扰事件外,更应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染上违法恶习而使自己站到滋事者的行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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